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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与此同时,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法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企业严格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载入企业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通知还要求到今年年底,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确保在本辖区内遏止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自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通知还指出,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今年将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而且,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快相关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在年底启动茶叶、挂面等其余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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